物质类型
第3类危险品是易燃液体,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两种类型。21003.4.1.1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I中,其团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C,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C。闭杯试验内点是指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闭杯中试样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接触火火焰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开杯试验闪点是指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可燃液体试人规定的敞开杯里,蒸气与空气自由接触火焰时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液态退敏爆炸品
波态退敏爆炸品是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性物质溶解动浮在水中或其他波态物质后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
易燃液体的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 1部分: 火灾危险性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将易燃液体分为三类。
分级》(GNT536.1-2013),
(1)1类初沸点小于或等于35元,C如汽油、正戊烷、环戊烷、环戊烯、乙醛、丙酮、乙醚、甲胺水溶液:二硫化碳等。
(2) I类。闪点小于23C且初佛点大于35C,如石油醚、石油原油、石脑油、正提及几好构体、 辛院及其异幸院、 苯、租苯、甲解、乙醉、噻盼、比啶、香蕉水、显影液、镜头水、封口胶等。
(3)面类。闪点大于或等于23C并小于或等于60C,且初沸点大于35C,如煤油、磺化煤油、突烷、 樟脑油、乳香油、 松节油、 松香水、刹车油、影印油墨、照相用的清除液和涂底液、医用碘酒等。
以上分类中的闪点均为闭杯试验闪点。其中,初沸点是指一种液体的蒸气压力等于标准压力(101.3kPa) 时,第一个气泡出现时的温度。
在不同的使用领域,易燃液体根据需要有不同的定义及分类方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8) 中,以闭杯试验闪点为依据将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以下三种。
(1)甲类:闪点<28C。
(2)乙类: 28C≤闪点<60C。
(3)丙类:闪点≥60C。